只要說起依法治會的話題,許多工會幹部都必言2001年《工會法》修改一事。
  因為,修改後的《工會法》第一次明文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併在明確賦予工會維權職能、強調工會幹部法定職責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工會組織及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以《工會法》修改為新起點,中國工會工作在法制化進程上快馬加鞭,不斷實現著工會維權工作的新飛躍。
  今天,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在即,法治中國新圖景將徐徐展開。此時此刻,迴首這些年來中國工會為推進工會工作法制化所作出的努力、所邁出的步伐,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依法治會、依法維權的發展脈絡,更深刻地感悟一個道理: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各項工作,是工會事業蓬勃發展的必由之路。
  適應勞動關係市場化的必然選擇
  “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係、參與各項改革……”
  對於中國工會十六大報告中的這一要求,南車戚墅堰機車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工會副主席王延花印象尤為深刻。這位長期以來以依法維權而贏得職工認可的優秀基層工會幹部敏銳地意識到,工會的維權活動將由此在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上走得更加順暢,“這是全總首次明確提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會各項工作,對於工會進一步推動完善勞動法律體系、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提高工作水平和實效有著重大意義。”
  有此同感的,豈止王延花?!
  工會是勞動關係矛盾的產物,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伴隨著勞動關係的市場化,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必須採取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手段。這就意味著,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只有運用法律武器,強化工會工作的法制基礎和制度保障,才能不辱使命。
  正基於此,努力適應勞動關係市場化的新形勢,不斷推動建立完善的勞動法律體系,增強工會工作的法制基礎和制度保障,一直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中國工會矢志不渝的追求。
  早在20世紀90年代商品經濟大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目標提出的背景下,工會大力推動了1992年《工會法》和1994年《勞動法》的出台,2001年10月又依照市場化勞動關係的客觀要求推動修改了《工會法》。之後,在《公司法》《破產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一系列涉及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充分代表和維護了勞動者的權利和利益,也推進了我國基本形成以《勞動法》為主體、多層次的勞動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勞動法律體系。這,不僅為工會開展依法維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保障,而且為工會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和條件。
  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履職維權
  “沃爾瑪在中國建立首個工會組織!”2006年7月30日,一則各大媒體爭相報道的新聞,引發社會各界乃至國際的高度關註。
  在全球16個國家和地區擁有6500多家分店卻長期拒建工會的沃爾瑪,在中國首先崩塌了“防線”。瞭解這一事件進程的人都知道,沃爾瑪之所以“妥協”,主要在於中國工會依照法律在推進工會組建上始終不懈的努力。
  在推動沃爾瑪建會上,從全國總工會到地方工會始終保持高度一致,那就是依法依規地推進,切實維護職工依法成立工會的權利。
  以法律作為履職和維權的依據和手段,中國工會在沃爾瑪建會取得突破後,很快掀起在華跨國企業的“建會旋風”:截至2008年12月,世界500強等跨國公司總部累計建會率已達到83%。這其中,包括丹麥馬士基物流、泰國易初蓮花等一批多年未建會的跨國公司。
  在華跨國企業的工會組建“故事”,只是中國工會在實際工作中探索踐行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一個側面。
  事實上,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了“法治”理念,特別是在“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後,中國工會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框架下,圍繞工會工作的法制化,從理論到實踐進行了全方面的積極探索。
  特別是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以來,適應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的現實,中國工會相繼提出和確立了“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工會維權觀和“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原則,不僅進一步明確了維權工作在工會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而且強調了法律手段和法制保障對於工會履職的基礎性作用。
  在理論上取得新突破的同時,工會工作法制化的實踐探索也從未停步:依法代表職工參與立法活動;開展普法宣傳;依法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進行勞動法律監督;預防和依法調處勞動爭議;建立“12351”職工熱線電話和信息中心,為職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和咨詢……據統計,僅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間,各級工會就依法成功調解勞動爭議案件94.9萬件。
  鍛造具備法律素質的工會幹部隊伍
  當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特別是面對社會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勞動用工不規範、勞動關係矛盾加劇,等等,工會工作法制化遭遇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挑戰。如何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切實履職,不僅檢驗各級工會和廣大工會幹部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更考驗大家的智慧和能力。
  所幸的是,從推動加強法律對職工權利的賦予、利益的保障,到依法履職切實維護職工權益;從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法律的執行,到推動給予受侵犯勞動者必要的司法救濟;從對全面深化改革可能觸及職工利益的分析調研,到努力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完善……依法維權、依法治會已成為各級工會的共識和行動。更重要的是,廣大工會幹部不僅積極運用適應市場化勞動關係的法律調整手段,而且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強化自身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而各級工會對工會幹部法律素質的鍛造,又為推進工會工作法制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僅以全總日前出台的法律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規劃(2014~2016年)為例,根據其量化的法律人才隊伍培育目標,到2016年底,全國各級總工會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將不少於1000名,其中,公職律師應不少於500名;全國各級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門取得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或法學學士以上學位的工作人員不低於部門總人數的70%;法律工作部門負責人、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法律監督員都應取得勞動關係協調員、協調師的資質……
  工會幹部的法律素質,是實現工會工作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如果廣大工會幹部都能自覺學法、用法、守法,維護法律尊嚴,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切實做到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工會法治化建設的水平就會大幅度提升,依法維護職工權益的成效也會大幅度提高,這,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背景下必將指日可待!
  (原標題: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工會事業蓬勃發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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